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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章 《偶像歌手》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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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他总结了一句话,仍有点霸王条款嫌疑。

前世苏轩无聊时刷围脖刷视频,不时都能看到某些艺人与经纪公司闹翻,甚至不死不休撕逼打官司的新闻。

这些艺人控诉得最多的,总是离不开双方签定的合同。

譬如要求苛刻、压榨严重、吃人不吐骨头、被迫害濳规则等等。

尤其是邻居萳韩的一些小经纪公司,与艺人分成比例竟然达到9:1,简直堪称吸血鬼。

当时苏轩只是个群特,连签合约的资格都没有,权当是看热闹的,也不怎关注。

毕竟这些艺人混得再差也比他好百倍,根本轮不到他操心。

而且有些明星还是故意示弱博取同情,好收割一波同情心泛滥的粉丝,傻子才去理会。

但如今自己半只脚迈入这个圈子,他才明白有些东西不是凭空捏造的。

这份合约期限是八年,公司与艺人分成比例是6:4,其中公司与经纪人再细分4:2。

公司将会在签约前三年出资给艺人制作一首单曲试水,在最后四年再为艺人打造一首单曲或专辑,外加一份c签资源。

期间公司负责包装、宣传、营销、找代言、出镜等事宜,艺人也可以自己接活,不过得符合公司企划。

此外,八年中不能违约,不然就是五百万违约金。

其次合同规定,新艺人在出道前接受培训期间,只能拿法定最低档工资,没有额外福利。

最后,最严苛的是他的著作权、创作版权等公司都能分享归属,到时视情况来分配收益!

其他不说,仅仅最后一条,就让苏轩心里产生了抵触。

半小时后,苏轩将合约放回桌上,看向李诗雅:

“这不会是练习生合约吧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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