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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70章房屋拔地而起(1 / 2)

今天,陈广生就已经将准备好的合同,拿到了市政府,正式和市里,七二区签订。

在我国的法律当中,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,土地所有权,归国家和集体所有。

也就是说,哪怕是个人或者单位,出资买了,也只有使用权。

每种土地的使用权,时间也是不一样的。

陈广生要买的,七二区那块地,属于国有出让土地,最长是七十年,但还有一部分,属于集体土地。

也就是当地原本住着居民,土地属于他们集体的,这种购买,可以买五十年。

每种价格都不一样。

到了年限后,如果投资方想继续使用,需要再付一次土地转让金,并在这个过程中,享有优先转让权。

也就是说,只要你有钱,想买,任何个人和单位,都抢不走。

陈广生他们这次,所要购买的土地,一共是二十七万方,合共二十七公顷。

集体土地,大概在百分之二十五这样,价钱方面,和国有出让的差不太多。

所以在这个合同中,陈广生肯定是想多占些便宜,尽量的,让集体土地所占比例缩小一些。

所以这个合同,是宗佳慧他们那边的,恒集集团所写。

一来是他们有港商的身份,二来,那边的房地产市场,远比大陆这边成熟,他们的合同肯定更完善。

市里对此倒是没有什么异议,尽管知道,陈广生他们占了点小便宜,但也无所谓。

争这么点钱是没什么意义的,他们最看重的,还是这地方究竟,能不能发展起来。

要是真能像陈广生所说,变成全市,乃至全省的经济中心,那他们真的做梦都能笑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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